《致年轻律师的信》 阅读摘录
- 2022-03-16 21:09:00
- Alan Dershowitz (美)
- 原创 417
PARTⅠ 法哲之思
·现实中,没有绝对的道德,也没有绝对的正义,但却存在绝对的不公正。区别对待,存在于涉及多人关系的一切事务之中,是人性的自私使然。
道德和正义要求行为符合一套人定的价值观念;公正要求以同样的标准对待不同的对象。
·恶人当道的唯一条件便是好人的沉默。
起初,他们向共产主义者扑来,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后来,他们向社会主义者和工会活动者扑来,我也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社会主义者和工会活动者;
再后来,他们向犹太人扑来,我也没有说话,因为我也不是犹太人;
当他们向我扑来时,已没有人为我说话了。
——马丁·尼莫拉 德国神学家)
·法律只是一个工具、一种机制、一种制度设计。生活中并不存在“法”这样一种实体。被我们称为法的是一套程序、一群人、一些理念、先例和文献。
·不要迷恋和崇拜法律。法律应该永远被遵守,但不需要被崇拜。
你应该爱的是自由,是正义,是由法律产生的善,以及一切值得追求的事物。
·自由的精神就在于对正确的判断不是那样确信不疑。——美国汉德法官
·没有谁真的想得到正义,人人都想得到的是胜诉。
那个将胜诉的愿望掩盖起来的假象才叫正义。
·正义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从目的来说,是仅将有罪之人绳之以法;
从手段来讲,为了尽可能避免殃及无辜者,我们有时也需要放过有罪之人。
·通过了解一个人的敌人,我们可以对这个人的为人略知一二。
·无从选择是痛苦的,太多选择是危险的。
每一样东西你都想抓住,贪心可能让你终无所得。
·人生是一次次的选择,而你所有的选择最终塑造了你的人生。
我们做的每一个决策都会产生效果,于未来显现,而且几乎没有哪个决策效果是可以完全逆转的。
只有在若干年后,我们才意识到自己当初作出了怎样的选择,将重心放在了哪里,走的是哪一条道路。通常到了此时,我们再幻想回到那个若隐若现的岔路口,重新开辟未选择的道路,已经太晚了。
未选择的道路几乎总是更吸引人,也许是因为路上的坎坷不像已走过的路那样令人感受真切。
事实上,现实中的人生之路上,并没有什么醒目的岔路口。它们只是在人们已经来不及返回时,才表现为岔路口。
事实上,尽管有一些道路确定是错误的,但没有哪一条道路是绝对正确的。生命就是一场冒险,我们只是在其中寻找生命的平衡。
万物皆有时节,人生的重心也会随着时间而变化。真正重要的岔路口是那些仍然在我们面前的。我们必须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学会识别它们,并在岔路口到来前,做好当下的自己。
·要了解“真正的人生岔路口”和“人生重心临时性变化”之间的区别。
前一种决策让你无路可回,后一种决策则是出于其他原因考虑而仅仅延缓实现目标的进程。
·人生没有重来一次的机会,但遭受的打击往往不止一次。在临终那天来临之前好好想一想哪些遗憾会让你抱憾终生,然后采取行动避免他们。
·不要接受那些反映建言者性格或志向的建议,除非你想成为他们那样的人。
有用的建议必须量身定做,并不存在人人都适合的职业道路。
·面对丑闻曝光的风险,大多数遮遮掩掩的行为的确起到了作用,我们了解到的只是极少数不成功的案例。
·多数越过红线沦落腐败的律师都没有明确决定要腐败。他们并没有精心考虑迈过红线的那一步,只是一步步接近它。当他幡然醒悟时,那条红线已经在他身后了。
·过期的食物,不爱你的人,糟糕的当事人,都不值得留念。
·万金油:样样通,样样松;通才:样样通,样样精。
·如果眼前没有工作,你可以创造一个。
·自我怀疑的意思不是否定自己,而是勇于发现自己的缺点,并让自己的优点更优。
PART II 经验之谈
【一】
·所谓律师,就是在痛苦的世界中尽力而为的人。
·当你在社会中扮演某种角色时,你就要放弃某些选择。
·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不牺牲某些原则往往难以取得成功。
·对于律师而言,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
专业的法律技能,让年轻律师成为资深律师;
对法律的激情,让资深律师成为大律师。
·律师工作量大,竞争激烈,而且还需要终身学习,除了学习法律外,每办一个案子,几乎都要让自己成为相关领域的专家。
·法律职业是一种对抗性的职业。一名优秀的诉讼律师所必需的技能同样有助于造就一名优秀的咨询律师、谈判律师和消费维权律师。
·为大律师工作,是成为大律师的捷径。
·许多职场新人面对工作压力时,常是怨天尤人,埋怨外界条件(要求)太苛刻。
他们希望同时获得成年人的报酬和小孩子的待遇。
但是,这是一个竞争日益激烈、需要不断学习的时代,没有谁可以娇生惯养。如果不在年轻时承受这种压力,将如何面对今后成为合伙人日益沉重的责任,将如何应对人至中年遭遇家庭日益沉重的负担,将如何在有生之年触摸到那些遥远的人生梦想?
【二】
·生活诸事不乏趣味,只是人们缺乏深度挖掘的能力与发现趣味的感官。
莫因作为律师平心静气、不温不火、客观、超然的职业习惯,浇灭生活的一切激情。
除非遇到生死乱世,否则每个人都可以饶有趣味或按部就班地生活。
·在事业和家庭之间找到平衡点是职业人士面临的最大挑战。这并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平衡点,每一个人必须作出适合自己的抉择。
在事业和家庭的选择上,存在一种“隔代现象”。父母辈因为经济窘迫而选择努力工作和事业成功。但他们的子女却作出相反的选择:他们既是父母人生选择的受益者(从父母辛勤工作带来的殷实家境中受益),也是父母人生选择的受害者(在成长中较少受到父母亲身关怀)。在他们看来,父母以牺牲他们为代价而获得成功,他们不想仍像那样子去牺牲自己的孩子。
·你最擅长的事情,并不必然是最让你感到满足(或是对你来说最重要的)事情。你需要在才干和满足感之间寻求最佳平衡:选择一个你仍擅长的职业(或职业中的一个领域),并且能给你带来无尽乐趣与挑战的,让你一觉醒来就急不可待地去投入的工作。
·选择一种职业其实就是在选择一种生活方式。雇员和自由职业者的生活方式是很不同的。
自由职业(律师)的另一层意思是:这是一种要用自由去换取金钱的职业。
·作为实现另一个目标的手段,而在有限的时间段内为别人工作、做非自己志趣的工作,这并没有什么错。但你必须制定一张时间表和退出策略,以免因为惰性和其他职业所不具备的诱人薪水、人力支持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丢掉(忘却)了你真正的目标。
【三】
·你们将进入一个道德缺失的行业。危险地点普遍没有标志,有时甚至标志错误。腐败的可能性将永远存在。
·律师比其他大多数人更需要一个坚强的道德内核,因为在他们的职业领域里,道德是如此模糊,规避道德的诱惑无处不在。
·底线不能仅用金钱来衡量。
·律师需要担心在掌握了娴熟的法律技能后带来的风险。这些风险往往不是出于对案件法律问题的把控,而是出于对自己“懂”法的过于自信——自信自己做坏事不会被抓到。
·腐败的诱惑就在身边。如果你即将接近这种可能对你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的红线,一定要头脑清醒,想一想你的获利是否值得去冒这种风险。
·多数越过红线沦落腐败的律师都没有明确决定要腐败。他们并没有精心考虑迈过红线的那一步,只是一步步接近它。当他幡然醒悟时,那条红线已经在他身后了。
·是什么决定一个案件的走向?是法律吗?当然是,但也不全是。
·了解真相简单,但揭穿真相需要的不单单是勇气,还有牺牲精神。
·对于许多律师,我们所了解到的只是其声誉,而这很有可能是其悉心维护公共关系的结果,而非真正能力卓著。
【四】
·律师职业是由法官、合伙人、当事人等评价打分的无休止的考试,任一相关方都认为他有资格评价你,你必须做好让自己的一生都经受考验的准备。
·对于律师这类容易受到别人评价的专业人士来说,对工作成果制定内部的自我评估标准是很重要的,才不会让自己的情绪被外界的褒贬所左右。
如果你不想认真对待陌生人的批评,那么就应以同样的标准,来接受陌生人的公开赞誉。
【五】
·“aha,原来如此”:
最有效的辩护并不是律师将论点强行灌输给陪审员,(不要让陪审团认为你在试图说服他们接受什么,陪审员憎恨被人说服),而是要让陪审员自己形成该论点,或者至少让他们认为自己所持有就是这样的观点。
·不要把伶牙俐齿和有效辩护混淆起来,虽然伶牙俐齿可能是有效辩护的前提,但它并不能代替后者。
不要把智慧和有效辩护混淆起来,虽然高超的智慧对有效辩护来说非常重要,但它绝不能代替后者。
·积极辩护不是为了使你自我感觉良好,或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了帮助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
大多数案件都不是非黑即白,只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即使在黑白分明的案件中,也存在回旋的余地。而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正是辩护人职责之所在。
·每一个律师必须都是法律现实主义者,意识到自己从事的是法律事业,而不是正义事业。当事人想要的是胜诉。
·当你成为一名律师时,你不得不对“善”重新定义。行善通常意味着专门为你的当事人行善,而不是为普天之下的大众,更不是为你自己。虽然当事人不是你的主人,但一旦做了代理人,你必须仅为他服务。
·为嫌疑人辩护,无论是否认为他们清白,这就是律师的职业道德。
律师不是为“坏人”辩护,而是在为“人”的辩护权辩护。
在拿到终审判决书之前,你的当事人是无罪的。
·在当事人的利益面前,有时候输赢一文不值。当败诉对当事人的伤害要小于胜诉时,作出战术上的投降,也是一项重要的辩护技巧。不要因你的自负,甚至是你对正误的终极判断的驱动下,为当事人作出错误的选择。
·做一名成功的辩护律师,关键是从一开始就了解到各种类型案件的不同之处,并相应地做出周密计划。
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在庭审首演之前已然经过无数次彩排,庭上的“一切皆在意料之中”。
·绝不要小看了对手。只有开完庭,你才知道对面坐的是“猫”还是“老虎”,所以,准备是开庭前的一切。在评估对方律师的智慧、动机和正义感时,要假定他们处于优势。总要把他们想象为至少和你一样聪明。试着用他们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钻到他们的脑子里、心里、肚子里。如果他们有些许优点,在对付你的过程中就会显现出来。
·有选择、有节制地将激情作为辩护的工具。
·做律师时间久了,你就会真的发现:经验和技巧,在很多时候比法律知识更重要。
·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评估各种因素,然后为每一位特定的当事人提供正确的建议。
·大部分律师都认为自己做得太多,得到太少,但客户往往不这么认为。而且客户往往是对的。
PARTⅢ 律师养成
·法学基本功,是对法学理论知识和现行法律规定(法条、司法解释等)的掌握程度,是一名律师从业需要的最基本的知识。基本功扎实的标准是:
会:知道一个法律知识点的最基础知识,看到或听到某个法律知识点时不陌生,能说出基本的规定。
熟:对深层次的、具体、复杂的规定有所了解,知道有哪些司法解释及地方性规定,并知道该知识点现行的主流法学理论有哪些。
化:能把会、熟中所有知道的知识应用到分析、解决一个个案件当中。
·律师要学习哪些新知识:
1.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新规定。
2.新的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司法观点
3.新的著名案例。
4.所在省、市的一些地方性法律规定、司法政策、办事程序规定。
5.一些会对案件产生影响的新知识。如地方法官对特殊案件的观点。
6.新的办案技巧、办案方法、办案工具的使用。
·现在律师业务已经细分到多个版块,每一个细分领域都有其特有的知识和技能。作为一名从事律师职业的新手,我们在打牢了法学基本功以后,一定要从自己具体从事的法律工作入手,认真思考分析自己正在从事的具体的法律职业到底需要些什么知识和技能。
·你应该学什么,不该学什么,不完全是你自己能决定的,而是你的师父主要做什么业务,你所在的律所(团队)所擅长的领域,你当下的客户群体都会带来些什么案源决定的。工作需要什么,你就要去学习什么。
·帮助别人工作,学习别人的工作方法,是学习技能的捷径。没有人教你,你要主动学习,主动跟/帮别人做事。你帮别人干活,人家也会很乐意教你,你就可以从中学到很多东西。
·以武功做比喻。法学理论和法条是整个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是内功;法律实务则是如何用具体的一招一式在实战中克敌制胜的外家功夫。内外兼修,多读几本相关法律实务类书籍是十分必要的。
·从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到选准专业定位需经历3~5年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要想成为某一业务领域的法律专家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年轻律师要广泛接触各种类型的案件,谨慎地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熟悉各类案件的法律程序,学习与诉讼当事人、参与人及相关人员打交道的本领,锻炼自己独立、灵活地应对各种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的能力,从而迅速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在这个阶段是打基础的阶段,也是大多数年轻律师求生存某发展最艰苦的阶段,但凡处理过100件不同类型、标的各异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后,年轻律师就会觉得自信心增强,逐渐找到律师这个社会角色的定位。
·我们应该把如何快速地掌握法律职业技能作为对自己法律职业的首要要求(特别是前几年),而不是把怎样过得舒适放在首位。
为自己设定了一个“100件”的目标,你在工作的前几年就不会因为自己干得多而斤斤计较,或者因为收入少而不想干,而是会把学习法律的技能发在首位。
法律技能才是让我们安身立命的真本事。
·你要对这100件案子做总结,总结得失,总结法律适用,总结为人处世,总结出庭技巧,这些是你一步步提高的基石,也是你法律职业一生的财富。
100件案子后,你喜欢、擅长办什么案件?什么案件的办理又是你的劣势和弱项?是非诉适合你还是诉讼适合你?当下所在的律所或者地区,对你将来职业的发展是好是坏?这些问题你都将有自己的答案。
·优质的法律教育需要在课堂、法庭和律所经验之间寻求平衡。
·除非已经开始形成辩护技巧,否则就不应认为自己已完整接受了法学教育。
·如果有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开设辩护课程,一定要参加,要去法庭旁听,最为重要的是,争取到将要雇用你的最好的律师那里做些事。把所有这些收获结合起来,再出去为了自身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