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法律服务公司的围剿,律师行业该有所改变

2024-10-13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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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 在某企查 APP上查询“法律  咨询 ”公司,数量将近50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在全国范围内,律师事务所仅有 4万家(约近70万执业律师)。这一现象的产生似乎极不正常,也不应该 。律师行业作为一个典型的专业服务业,被法律服务公司抢占了如此多的市场,除了有法律服务市场专属管理缺位的原因之外,律师行业内在的问题也值得我们去反省。


第一,在互联网时代,律师该转变营销观念,主动出击。

律师为一个传统的专业服务行业, 卖的是专业法律服务产品,因此也需要营销,而营销的第一步是 “可被发现”。而 律师多认为自己是高级知识分子,也具有知识分子的最大通病之一羞于营销,差于谈钱。 虽然也都希望创造财富价值,分享价值创造的收益,但往往不愿意主动地给客户营销,甚至羞于向客户展示自己的专业,普遍会有这样的一种心态:我作为律师,非常专业,客户应该来找我,客户不找我就是客户的损失。因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现状大多仍类似于 “姜太公钓鱼” ,等客户主动上门 。实际上,互联网和高铁带来的冲击就相当于织了一张涵盖线上和线下的网,法律服务公司大规模地借此进行捕捞和拦网作业,客户在 “游”到律师面前之前,已经被这张“大网”所拦截。律师的技术再高,专业再好,如果没有了舞台,也无从施展。更加可怕的是个别的法律服务公司“不讲武德”,用“电鱼”“毒鱼”(假以律师的头衔做出虚假承诺)的方法去获客。法律服务公司的开办负责人很多是来自于教培行业和健康体育行业的销售人员转型(也存在部分律师为了节约成本而成立公司) ,他们并不会像传统律师一样长期深耕于此,干一辈子律师,更多地是着眼于短期利益, 秉着 “赚一票是一票,如果生意不行就转行”的心态 ,肆意破坏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生态圈。如果律师不主动去占领法律服务这块阵地,就会被我们不喜欢或者不认同的法律服务公司占领。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律师应当考虑如何能够在线上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专业,让客户能够更好地意识到律师的专业度,培育和增加客户判断和遴选专业律师的能力,更好地帮助客户维护自身利益,从而占领法律服务市场的高地。


第二,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性价比,在比较中获胜。

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中,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对各项支出都更为审慎和务实。目前 法律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虽然对外体现为 “个性化”服务, 但其内部实际上是通过公司化管理、标准化作业来降低了服务成本的。对于付费能力不强,又渴望法律服务的普通大众而言,法律服务公司的低报价显得更有吸引力。面对法律服务公司的价格战围剿,律师在确保法律服务高质量优势的前提下,应该考虑如何降低自己的获客成本、服务成本,并进一步地降低客户端的法律服务费用。例如,律师为了获取客户的信任,一种捷径是将办公场所租在地标性甲级写字楼,但房屋租赁的成本会通过法律服务费的方式无形中转嫁给客户,律师是否能通过其他方式快速地取得客户信任,以此来降低这个固定成本支出?这值得思索。


第三,推进行业整治,促进公平竞争。

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法定组织形式是合伙制,所有的合伙人都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执业律师个人来说,前期投入尤其是教育、实践时间成本极大,因此大多数律师一旦执业,都会将律师这一职业作为终身职业,且受到严苛的行业执业规范约束,若严重违规即吊销从业资格,因此律师作出虚假承诺以及不负责任的行为出现的概率会相对较小。

而法律服务公司是一般公司股份制,股东以其认缴的股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律服务公司的开办负责人很多是来自于教培行业和健康体育行业的销售人员转型, 秉着 “赚一票是一票,如果生意不行就转行”的心态 ,可以肆意对当事人作出各种承诺。且法律服务公司作为市场企业主体,受市监局管理,不受司法局约束,就算诉讼承诺无法兑现,当事人往往也无可奈何。

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竞争者,律师在《律师法》等制度框架下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而现阶段的法律服务公司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一切行动向 “钱”看,作出各种 违规的行为(并让律师背黑锅)。律师行业正受到法律服务公司的各种不正当竞争,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法规和政策,对法律专业服务业中明显违规的行为进行整治,对进入法律服务行业的公司进行必要的前置审批( 或要求高管拥有 “法律从业资格证书”) ,使这个行业可以在依法治国轨道上健康发展。


对于法律服务公司,我们也不能一棒子全打死,还是有一些有社会担当、遵纪守法、能满足基层群众法律需求的法律服务公司存在,一味限制甚至禁止法律服务公司肯定不可取。在市场经济竞争下,赢固然重要,但赢的方式更重要,律师应该通过变得比他们更加强大,得到客户的认可,来证明法律服务行业的阵地应该主要掌握在专业的律师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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