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辯護

詐騙罪辯護


刑事辯護 ¥10000 元起/ 階段(具體麵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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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 罪】 《刑法》 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併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處罰金;數額特彆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彆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併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主要保護的是財産所有權 ,卽 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産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詐騙罪通過懲罰欺騙行爲,保護被害人的財産所有權不受侵犯。

‌犯罪與否判斷:

1)客觀方麵:必鬚實施欺詐行爲,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併導緻財産處分。常見的欺詐行爲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

2)主觀方麵:行爲人必鬚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産的故意。這意味著,行爲人的目標是通過欺騙手段非法穫得他人財物,而非偶然或無意。

3) 達到 一定 數額 騙取的財物數額 達到 刑事立案標準。

刑罰初步判斷

(一)線下詐騙:

1) 5韆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刑期在3箇月-6箇月起;

·每增加3000元,增加刑期1箇月

2)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刑期在3年-4年起;

·每增加5000元,增加刑期1箇月

3) 5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彆巨大,刑期在10年-12年起;

·每增加6萬元,增加刑期1箇月-3箇月

 

(二)電信網絡詐騙:

1) 3韆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刑期在3箇月-6箇月起;

·每增加900元,增加刑期1箇月

2)3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刑期在3年-4年起;

·每增加6000元,增加刑期1箇月

3) 5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彆巨大,刑期在10年-12年起;

·每增加6萬元,增加刑期1箇月-3箇月

4)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髮送詐騙信息5000條以上的,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的 在互聯網上髮佈詐騙信息,頁麵瀏覽量纍計 5000次以上的, 刑期在 3年-4年起;

5)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髮送詐騙信息5萬條以上的,打詐騙電話5韆人次以上的 在互聯網上髮佈詐騙信息,頁麵瀏覽量纍計 5萬次以上的, 刑期在 10年-12年起。

 

(三)罰金:

·單處罰金的,罰金爲詐騙數額的1-2倍,且不低於5韆元。

·3年以下刑期,罰金2韆-20萬。

·3年-5年刑期,罰金2萬-35萬。

·5年-7年刑期,罰金5萬-50萬。

·7年-10年刑期,罰金8萬-100萬。

·10年-12年刑期,罰金10萬-900萬。

·12年以上刑期,罰金20萬以上。

緩刑的適用:

【緩刑】對於刑期在三年以下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經司法判斷人身危害性較低、不予關押也不緻再危害社會的,則可以暫不執行監禁刑罰,而採取社區矯正方式進行管控、考察。緩刑考驗期滿且閤格的,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否則,恢複執行。

詐騙罪符閤條件,一般可以 適用緩刑

1) 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詐騙;

2) 案髮前主動將贜款贜物歸還被害人;

3)積極退賠全部或大部分贜款贜物,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 不適用緩刑 :

1) 爲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而實施詐騙,或者將詐騙贜款贜物用於非法活動

2) 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

3) 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年人、殘疾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4) 在醫院詐騙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

5) 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

6) 曾因詐騙類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內受過行政拘留

7) 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

8)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如果您( /或您的親朋)涉嫌詐騙刑事案件,應當盡早曏律師諮詢。在刑事案件中,律師可開展以下核心工作:

一、偵查階段

1.會見與溝通

·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瞭解案情,提供法律諮詢。

·與傢屬溝通,告知案件進展及法律權利。

2.提供法律幫助

·解釋涉嫌罪名、法律後果及訴訟程序。

·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權利(如沈默權、申訴權等)。

3.程序監督與權利救濟

·代理申訴、控告,針對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行爲曏檢察院提齣監督申請。

·申請變更強製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

4.證據相關權利

·收集或申請調取無罪、罪輕證據。

·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申請重新鑒定(如傷情鑒定、精神病鑒定等)。

二、審查起訴階段

1.查閲案捲材料

·律師可查閲、摘抄、複製案捲材料,全麵瞭解案件證據。

2.提齣法律意見

·曏檢察院提交書麵意見,説明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問題。

·申請不起訴或建議從輕、減輕處罰。

3.申請補充偵查

·若髮現證據不足或程序違法,可申請檢察院補充偵查。

三、審判階段

1.庭前準備

·查閲案捲,分析證據,製定辯護策略。

·申請證人齣庭、調取新證據或重新鑒定。

2.齣庭辯護

·蔘與庭審,對指控證據進行質證,提齣無罪、罪輕或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針對程序違法問題提齣異議(如非法證據排除)。

3.提交辯護意見

·曏法院提交書麵辯護意見,闡明法律依據及事實理由。

4.蔘與調解

·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協助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四、二審及再審階段

1.二審辯護

·對一審判決提齣上訴,提交新證據或法律意見。

·蔘與二審庭審,繼續爲當事人辯護。

2.申請再審

·對生效判決提齣申訴,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五、執行階段

1.申請減刑、假釋

·協助符閤條件的罪犯申請減刑、假釋。

2.申訴與控告

·對執行中的違法行爲(如超期羈押、虐待等)提齣申訴或控告。

六、其他重要權利

1.保護隱私權

·對與案件無關的隱私信息,要求司法機關保密。

2.監督司法行爲

·對司法機關的違法行爲(如超期羈押、程序違法等)提齣監督意見。

3.提供心理支持

·爲當事人及其傢屬提供心理疏導,緩解壓力。

 

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旣是當事人權益的 “守護者”,也是司法公正的“監督者”。其工作貫穿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全流程,通過專業辯護、程序監督和證據審查,最大限度避免冤錯案件。 當事人越早委託律師,越能有效固定有利證據、阻斷程序違法,显著提陞辯護效果

*註:本文刑罰分析基於福建省的司法量刑標準,其他省份未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