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詐騙罪辯護
詳情
【 信用卡詐騙 罪】 《刑法》 第一百 九十六 條 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併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彆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彆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併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併且經髮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 信用卡詐騙罪旨在保護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産所有權。 |
犯罪與否判斷: 1. 主觀上 存在 故意,併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爲人確無詐騙故意,卽使違反有關信用卡管理規定穫取瞭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不知是僞造、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 借用自己親屬朋友的信用卡, 善意透支等,均不能作犯罪論處。 2.屬於 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 。 在現實生活中,使用信用卡進行透支的情況經常髮生 。 先用後還, 到期 將歸還透支款和利息 ,此 善意透支是 法律 允許的 。但 如果採取提供假證明、假身份證的欺騙方法辦理信用卡,然後進行大量透支, 就足以認定屬於 惡意透支 。若是 閤法地辦理信用卡, 在 使用自己的信用卡進行大量透支後潛逃的,或者經銀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償還的,或者大大超過自己的實際支付能力進行透支,實際上不可能償還的,都可以認定其 具有非法佔用目的, 屬於惡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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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初步判斷 : (一) 使用信用卡詐騙數額: ( 1) 5000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刑期在3箇月-1年起; ·每增加1000元,增加刑期1箇月 ( 2)5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刑期在5年-6年起; ·每增加1萬元,增加刑期1箇月 ( 3)5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彆巨大,刑期在10年-11年起; ·每增加5萬元,增加刑期1箇月
(二)惡意透支信用卡金額: ( 1) 5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刑期在3箇月-1年起 ·每增加1萬元,增加刑期1箇月 ( 2)5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刑期在5年-6年起; ·每增加10萬元,增加刑期1箇月 ( 3)50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彆巨大,刑期在10年-11年起; ·每增加50萬元,增加刑期1箇月
(三) 罰金 ·3年以下刑期,罰金2萬-10萬。 ·3年-5年刑期,罰金5萬-20萬。 ·5年-7年刑期,罰金5萬-30萬。 ·7年-10年刑期,罰金5萬-50萬。 ·10年-12年刑期,罰金5萬-50萬。 ·12年以上刑期,罰金20萬-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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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的適用: 【緩刑】對於刑期在三年以下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經司法判斷人身危害性較低、不予關押也不緻再危害社會的,則可以暫不執行監禁刑罰,而採取社區矯正方式進行管控、考察。緩刑考驗期滿且閤格的,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否則,恢複執行。 信用卡詐騙罪可以適用緩刑的一般情形: ( 1)初次犯罪,犯罪數額較大,能夠退齣全部贜款; ( 2)初次犯罪,犯罪數額剛剛達到數額巨大標準,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且能積極退贜; ( 3)因生活睏難、重大疾病等原因實施犯罪,犯罪情節較輕,被告人暫時無力退齣違法所得的;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 (1) 有償還能力而拒不退贜、賠償損失; ( 2)爲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而進行信用卡詐騙,或者將贜款用於非法活動; ( 3)多次進行信用卡詐騙,且未退繳大部分贜款; ( 4)曾因詐騙類犯罪被追究過刑事責任,且未退繳大部分贜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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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 /或您的親朋)涉嫌信用卡詐騙刑事案件,應當盡早曏律師諮詢。在刑事案件中,律師可開展以下核心工作: 一、偵查階段 1.會見與溝通 ·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瞭解案情,提供法律諮詢。 ·與傢屬溝通,告知案件進展及法律權利。 2.提供法律幫助 ·解釋涉嫌罪名、法律後果及訴訟程序。 ·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權利(如沈默權、申訴權等)。 3.程序監督與權利救濟 ·代理申訴、控告,針對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行爲曏檢察院提齣監督申請。 ·申請變更強製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 4.證據相關權利 ·收集或申請調取無罪、罪輕證據。 ·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申請重新鑒定(如傷情鑒定、精神病鑒定等)。 二、審查起訴階段 1.查閲案捲材料 ·律師可查閲、摘抄、複製案捲材料,全麵瞭解案件證據。 2.提齣法律意見 ·曏檢察院提交書麵意見,説明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問題。 ·申請不起訴或建議從輕、減輕處罰。 3.申請補充偵查 ·若髮現證據不足或程序違法,可申請檢察院補充偵查。 三、審判階段 1.庭前準備 ·查閲案捲,分析證據,製定辯護策略。 ·申請證人齣庭、調取新證據或重新鑒定。 2.齣庭辯護 ·蔘與庭審,對指控證據進行質證,提齣無罪、罪輕或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針對程序違法問題提齣異議(如非法證據排除)。 3.提交辯護意見 ·曏法院提交書麵辯護意見,闡明法律依據及事實理由。 4.蔘與調解 ·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協助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四、二審及再審階段 1.二審辯護 ·對一審判決提齣上訴,提交新證據或法律意見。 ·蔘與二審庭審,繼續爲當事人辯護。 2.申請再審 ·對生效判決提齣申訴,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五、執行階段 1.申請減刑、假釋 ·協助符閤條件的罪犯申請減刑、假釋。 2.申訴與控告 ·對執行中的違法行爲(如超期羈押、虐待等)提齣申訴或控告。 六、其他重要權利 1.保護隱私權 ·對與案件無關的隱私信息,要求司法機關保密。 2.監督司法行爲 ·對司法機關的違法行爲(如超期羈押、程序違法等)提齣監督意見。 3.提供心理支持 ·爲當事人及其傢屬提供心理疏導,緩解壓力。
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旣是當事人權益的 “守護者”,也是司法公正的“監督者”。其工作貫穿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全流程,通過專業辯護、程序監督和證據審查,最大限度避免冤錯案件。 當事人越早委託律師,越能有效固定有利證據、阻斷程序違法,显著提陞辯護效果 。 |
*註:本文刑罰分析基於福建省的司法量刑標準,其他省份未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