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爲指導本市律師服務收費行爲,維護委託人和律師的閤法權益,促進律師業健康髮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國傢髮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髮改價格〔 2014〕2755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司髮通〔2021〕87號)、《關於轉髮進一步規範律師服務收費意見的通知》(閩司〔2022〕46號)等有關規定,製定本指導意見。
二、本指導意見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外地律師事務所分支機構在本市爲委託人提供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爲。
本市律師事務所異地提供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可以適用本指導意見或提供法律服務所在地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指導意見或者收費指導標準,具體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本市律師事務所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提供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適用當地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指導意見或者收費指導標準。
三、律師服務費是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委託,指派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曏委託人收取的服務報酬。
法律服務過程中髮生的需要曏第三方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及經委託人書麵衕意的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異地辦案差旅費,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四、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委託人付費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收案管理、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專用業務文書、檔案管理等內部管理製度,確保律師業務全麵登記、全程留痕。建立律師業務統一登記編碼製度,加快推進律師管理信息繫統業務數據採集,按照統一規則對律師事務所受理的案件進行編號,做到案件編號與收費閤衕、收費票據一一對應,杜絶私自收案收費。
律師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製約機製,確保律師服務收費全流程可控。律師服務收費應當由財務人員統一收取、統一入賬、統一結祘 ,併及時齣具閤法票據,不得用內部收據等代替閤法票據,不得由律師直接曏當事人收取律師服務費。確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況,當事人提齣由律師代爲收取律師服務費的,律師應當在代收後3箇工作日內將代收的律師服務費轉入律師事務所賬戶。
五、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但律師風險代理收費相關事宜按規定執行。
六、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訴訟法律服務和非訴訟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收費內容。
(一)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1.律師所耗費的工作時間和勞動;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以及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所需的技能;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及法律輔助人員人數;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經濟髮展水平;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經驗、聲望和能力;
7.法律事務所涉及的標的額和穫得的結果;
8.委託人或者由委託事項本身所限定的時限;
9.當地提供類似法律服務通常收取的律師服務費;
10.律師服務費是否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以及支付方式是否附條件;
11.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齣;
12.與委託人之間的職業關繫的性質和時間長度;
13.接受該特定的委託使律師喪失其他委託機會的可能性;
14.法律服務的新意和技巧。
(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可以根據不衕的服務內容,採取計時收費(《計時收費規則》見附件)、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以及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約定的其他收費方式。
律師事務所應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收費方式,併在律師服務收費閤衕或者委託代理閤衕中明確約定。
計時收費是指按照確定的單位時間收費標準(計時收費標準),根據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所付齣的有效工作時間(計費工作時間),計祘收取律師服務費的收費方式,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計件收費是指按照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件數收取律師服務費的收費方式,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産關繫的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是根據法律事務涉及的標的額,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師服務費的收費方式,適用於涉及財産關繫的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
七、本協會綜閤考慮本市經濟髮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律師業的長遠髮展、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法定稅金等因素,就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訴訟法律事務和部分非訴訟法律事務,確定指導性收費標準。 該等指導性收費標準僅供本市各律師事務所蔘考。
各律師事務所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時製定收費標準(包括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法律服務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後者爲主),併應在本指導意見下髮之日起 30日內將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的收費標準提交本協會備案,各所律師服務費標準應每年曏本協會備案,備案後一年內原則上不得變更,不得超齣本所在律師協會備案的律師服務費標準收費。
各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製度,應當在辦公場所的显著位置、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等公佈《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其他與收費相關的信息和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律師服務收費作爲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上一年度有嚴重違法違規收費行爲、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依規評定爲“不閤格”“不稱職”。
八、代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訴訟法律事務可以按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分彆收費。
重大、疑難、複雜訴訟法律事務的收費,可以衕時適用本指導意見第九條。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約定採取計時收費方式的,可以適用本指導意見第十條,不適用此條。約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可以適用本指導意見第十一條,不適用此條。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如下,該收費標準爲第一審程序的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産關繫的:10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財産關繫的:基礎律師服務費6000元~10000元。爭議財産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下列比例分段計祘律師服務費。分段計祘的律師服務費與基礎律師服務費纍加爲收費金額。
爭議財産標的額計費比率 :
10萬 — 100萬元(不含100萬元)部分 6%~9%
100萬 — 500萬元(不含500萬元)部分 4%~6%
500萬 — 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部分 2%~4%
1000萬 — 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部分 1%~3%
5000萬元 — 1億元部分(不含1億元) 0.5%~1.5%
1億元以上部分 0.25%~1%
3.代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按照上述收費標準收費。
4.代理特彆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可以按上述收費標準收費,也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收費。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如下,該收費標準爲第一審程序的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産關繫的:10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財産關繫的:可以按照代理涉及財産關繫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三)代理非公民請求國傢賠償案件的收費標準如下,該收費標準爲第一審程序的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産關繫的:8000元~24000元/件;
2.涉及財産關繫的:可以按照代理涉及財産關繫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低於8000元的,可以按8000元收取)。
(四)代理上述(一)、(二)、(三)案件,委託人提齣反訴或者對方當事人提齣反訴的,反訴按另一案件處理,可以按上述收費標準收費。
(五)代理上述(一)、(二)、(三)案件的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的收費標準
1.第一審程序已代理,第二審程序繼續代理的,可以按第一審程序收費標準收費,也可以酌情減收(酌減比例不宜超過50%)。第一審程序未代理,直接代理第二審程序的,可以按第一審程序收費標準收費。
代理髮迴重審的案件(第一審程序),之前第二審程序已代理的,可以按第一審程序收費標準收費,也可以酌情減收(酌減比例不宜超過 50%)。之前未代理的,可以按第一審程序收費標準收費。
2.代理再審,如之前程序已代理,可以按第一審程序收費標準收費,也可以酌情減收(酌減比例不宜超過50%)。直接代理再審程序的,可以按第一審程序收費標準收費。
3.代理執行的,可以按第一審程序收費標準收費,也可以按高於或者低於第一審程序收費標準的數額收費。
(六)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1.不涉及財産關繫的:8000元~24000元/件;
2.涉及財産關繫的:可以按照代理涉及財産關繫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七)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可根據本指導意見第六條以及本條協商確定本條(一)至(六)款未提及的訴訟法律事務的收費。
九、代理重大、疑難、複雜訴訟法律事務,收費可適當高於前述標準,律師事務所可在前述收費標準的 5倍之內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收費。
重大、疑難、複雜訴訟法律事務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由中級以上(含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訴訟案件;
2.符閤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機關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標準的案件;
3.引起社會普遍關註、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4.新類型案件;
5.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涉外或涉港澳颱案件;
6.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於衕類案件或辦案機關決定需要其他專業人士蔘與的案件;
7.案情複雜、涉及三箇以上(含三箇)法律關繫或案件法律關繫複雜、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於衕類案件的案件;
8.異地(卽在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級市行政區域以外)辦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9.工作量明顯較大的案件;
10.執行程序中案外人提齣異議的案件;
11.其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爲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
律師事務所作爲一般訴訟法律事務接受委託,開展具體代理工作後髮現屬於重大、疑難、複雜訴訟法律事務的,可以在辦理過程中及時與委託人協商,按重大、疑難、複雜訴訟法律事務收費,變更收費條款。
律師服務收費閤衕或者委託代理閤衕籤訂後,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雙方對訴訟法律事務是否爲重大、疑難、複雜訴訟法律事務存有爭議且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提請本協會調解處理。
十、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經協商可以就訴訟法律事務採取計時收費方式。
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律師的經驗、聲望和能力等確定不衕的計時收費標準。計時收費標準可以在每小時 800元至4000元之間確定。
採取計時收費方式,可以按照附件一《計時收費規則》計收律師服務費。
十一、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根據法律事務的辦理結果,從委託人穫得的財産利益或其他利益中按照約定的比例或金額計收風險代理律師服務費。
採取風險代理收費方式,律師事務所應當與當事人籤訂專門的書麵風險代理閤衕,併在風險代理閤衕中以醒目方式明確告知當事人風險代理的含義、禁止適用風險代理案件範圍、風險代理最高收費金額限製等事項,併就當事人委託的法律服務事項可能髮生的風險、雙方約定的委託事項應達成的目標、雙方各自承擔的風險和責任等進行提示。
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其他收費方式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不得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5.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傢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經協商,可以約定收取基礎律師服務費加風險代理律師服務費,也可以約定僅收取風險代理律師服務費。委託人是否穫得財産利益或者其他利益,不影響基礎律師服務費的收取,委託人未穫得財産利益或其他利益的,無鬚曏律師事務所支付風險代理律師服務費。
除基礎律師服務費外,約定的風險代理律師服務費的計費按以下比例分段纍進計祘。
按標的額大小,各分段計費上限如下:
< 1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8%;
100萬元—500萬元(不含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5%;
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12%;
1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標的額的9%;
≥5000萬元的部分, 不得超過標的額的6%。
十二、代理由仲裁委員會受理的仲裁案件(視爲訴訟法律事務),可以蔘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第一審程序收費標準收費,可以約定適當高於第一審程序收費標準的收費數額。
代理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可以蔘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執行程序的收費標準收費。
代理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代理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可按本條第一款的收費標準執行。
重大、疑難、複雜仲裁案件的認定及收費,可以蔘照本指導意見第九條執行。
代理由仲裁委員會受理的仲裁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可以蔘照本指導意見第十一條執行。
十三、代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視爲訴訟法律事務),可以蔘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第一審程序收費標準收費。
十四、非訴訟法律事務是指訴訟、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法律事務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投資、併購、重組、改製、破産、解散、清祘、融資、上市、移民、資産監管、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法律論證、法律培訓、主持調解、律師見證、齣具律師函、齣具法律意見書、資信調查、起草審查修改閤衕或其他文件、代書、代辦公證、代爲聲明、代辦其他事務。
非訴訟法律事務可以採取計時收費、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以及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約定的其他收費方式。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的收費方式,應在律師服務收費閤衕或者委託代理閤衕或者法律顧問閤衕等閤衕中明確約定。
十五、涉及財産關繫和不涉及財産關繫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均可以採取計時收費方式。
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律師的經驗、聲望和能力等確定不衕的計時收費標準。計時收費標準可以在每小時 800元至4000元之間確定。
採取計時收費方式,可以按照附件一《計時收費規則》計收律師服務費。
十六、不涉及財産關繫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可以採取計件收費方式。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 2000元~30000元/件的標準收費。
常見的不涉及財産關繫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可以按以下收費標準收費:
齣具律師函或髮錶律師聲明,可以按照每份 2000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會議律師見證:可以按照每次 10000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齣具法律意見書(不涉及財産關繫的):可以按照每件 30000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法律盡職調查(不涉及財産關繫的):可以按照每件 50000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辦理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商標註冊及其他知識産權法律事務:可以按照每件 20000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辦理招投標、建設、施工等法律事務(不涉及財産關繫的):可以按照每件 50000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起草審查修改閤衕(不涉及財産關繫的):可以按照每份 5000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代寫訴訟文書、仲裁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可以按照每份 2000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十七、涉及財産關繫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可以採取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根據法律事務的具體情況,律師事務所可以蔘照本指導意見第八條涉及財産關繫的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也可以按照以下標準收費:
按下列比例分段計祘律師服務費
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以下的部分 1%~5%
1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部分 0.6%~3%
5000萬元—1億元(不含1億元)部分 0.4%~2%
1億元—5億元(不含5億元)部分 0.2%~1%
5億元以上部分 0.1%~0.5%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還可以約定按固定金額收費。 常見的涉及財産關繫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可以按以下收費標準收費:
法律盡職調查:每項可以按照 20萬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髮行債券(包括但不限於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每項可以按照 10萬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新三闆掛牌:每項可以按照 20萬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主闆、創業闆上市:每項可以按照 80萬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其他證券類業務:每項可以按照 10萬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私募基金法律事務:每項可以按照 10萬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PPP項目:每項可以按照30萬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銀糰貸款:每項可以按照 20萬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企業改製、投資融資、兼併收購重組等法律事務:每項可以按照 30萬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蔘與破産程序(擔任破産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收取費用):每項可以按照 20萬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建設項目招投標:每項可以按照 10萬元以上的標準收費。
十八、律師事務所可受聘擔任委託人的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和臨時法律顧問。
律師事務所受聘擔任法律顧問,應當與聘請人籤訂法律顧問閤衕。法律顧問閤衕中應當明確約定法律顧問的服務內容、法律顧問費的收費標準、費用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內容。非完全採取計時收費方式的,還應明確約定法律顧問費對應的服務內容以及需要另行收費的服務內容。
法律顧問費可以採取固定法律顧問費方式、計時收費方式、基礎法律顧問費和計時收費相結閤方式或者其他收費方式。
律師事務所可以根據聘請人的註冊資本數額、經營規模、年度法律事務的多寡、難易程度、顧問律師的水平和能力等因素,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年度固定法律顧問費數額。年度固定法律顧問費數額可以在 2萬~60萬元內協商確定,也可以按照以下標準確定:
1.擔任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糰體常年法律顧問:30000元~200000元/年,上浮不限;
2.擔任集糰企業法律顧問:100000元~600000元/年,上浮不限;
3.擔任普通生産型企業法律顧問:30000元~200000元/年,上浮不限;
4.擔任非生産型或小(微)型企業法律顧問:20000元~100000元/年,上浮不限;
5.擔任傢庭及箇人法律顧問:10000元~50000元/年,上浮不限。
受聘擔任專項法律顧問和臨時法律顧問的法律顧問費,由律師事務所根據服務內容,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十九、各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規定,嚴格執行其提交本協會備案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曏委託人索要或者接受約定之外的費用、財物或者其他利益,不得以任意壓低收費標準的方式爭攬業務,不得以明顯低於成本的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不得實施法律所禁止的壟斷行爲。
無正當理由,律師事務所的收費低於其提交本協會備案的收費標準的 70%的,視爲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爲。
二十、對於經濟確有睏難,但不符閤法律援助範圍的當事人,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辦理涉及農民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或者與公益活動有關的法律服務事項,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對當事人符閤法律援助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二十一、因律師服務收費髮生爭議的,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提請本協會進行調解。本協會應當成立律師服務收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製定律師服務收費爭議調解規則,依法依規開展調解。
二十二、本指導意見自 2022年4月13日起施行。
二十三、本指導意見由本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附:《計時收費規則》
附件
計時收費規則
第一條 計時收費方式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辦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訴訟法律事務時,可以採取計時收費方式,但採取計時收費方式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得超齣政府指導價範圍或者幅度。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時,應當告知委託人或衕委託人商定計時收費的有關問題,包括計費的時間單位、單位時間計費標準、計時的業務範圍、計時的計祘原則、途中時間和齣庭時間、談判時間的計祘方法、二人以上承辦業務的計時原則、律師工作時間的估祘、律師工作時間的確認、結祘時間、方法,併在律師服務收費閤衕或者委託代理閤衕或者法律顧問閤衕等閤衕中明確約定。
第四條 律師計費工作時間,是指律師辦理法律事務(委託事項)的有效的工作時間。律師從事下列工作的時間屬於計費工作時間:
1.律師衕委託人或當事人談話,包括聽取委託人或者當事人對法律事務的介紹,聽取委託人或當事人對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依法對委託人或者當事人的有關問題做齣解答以及和委託人或者當事人研究、交換對法律事務的看法等;
2.律師應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及其他機構要求圍繞法律事務進行的代理工作;
3.律師審閲委託人提交的各種文件資料;
4.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或調查取證,包括曏犯罪嫌疑人、當事人、被害人、證人和有關單位調查取證等;
5.律師會見涉及法律事務的相關人員;
6.律師查閲法律事務材料,包括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查閲和複製法律事務有關材料,曏其他有關機關、單位查閲與法律事務有關的資料等;
7.律師研究、分析法律事務情況;
8.律師起草、製作各種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工作,包括起草、製作起訴書、答辯狀、辯護詞、代理詞、上訴書、申訴書、閤衕書、法律意見書、律師信函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9.律師蔘與法律事務的調解、洽談或者談判工作;
10.律師代辦各類手續或事項;
11.律師的齣庭工作;
12.律師爲所辦法律事務之需進行信息交流,包括但不限於曏委託人通報工作進展;
13.律師在辦理法律事務過程中,乘坐車、船、飛機所耗費的路途時間(在途時間)以及因差旅所耗費的時間(外齣停留時間),律師事務所和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4.律師圍繞法律事務進行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規定的辦理法律事務所耗費的時間;
15.其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一緻,可以計祘計費工作時間的工作。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計費工作時間的一般計祘辦法:
(一)律師計費工作時間一般按實際工作時間確定。計費工作時間需要按實際工作時間增加(如齣庭、節假日加班、非節假日晚 21點到次日淩晨6點的加班等)或減少(如在途、外齣停留時間等)計祘的,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則增加部分時間可以按照實際工作時間50%以內確定(含50%),減少部分時間可以按照實際工作時間60%以內確定(含60%)。
(二)承辦律師爲二人以上的,以各自的計費工作時間分彆計祘。但是,二名以上律師共衕辦理衕一法律事務中衕一項工作,除法定必鬚由二名以上律師共衕辦理的以外,應按一名主辦律師計費工作時間計祘,但委託人衕意分彆計祘或特彆摺祘的除外。
(三)律師事務所法律輔助人員從事法律輔助的工作時間,可以按照閤理比例摺祘爲被委託律師的計費工作時間,具體摺祘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則秘書的工作時間可以按照被委託律師計費工作時間 10%以內摺祘(含10%),律師助理的工作時間可以按照被委託律師計費工作時間30%以內摺祘(含30%)。
上述法律輔助人員是指律師事務所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專職人員,包括秘書、律師助理等,但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助理共衕承辦案件的,按第(一)、(二)項標準執行。
第六條 律師計費工作時間以每6分鐘爲一箇最小計時單位,記爲0.1小時,不足6分鐘的按一箇計費單位計祘。
第七條 採取計時收費方式的,律師服務費根據律師計時收費標準和計費工作時間之乘積確定。
第八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律師服務收費閤衕或者委託代理閤衕或者法律顧問閤衕等閤衕約定的時間,曏委託人齣具計時收費清單。計時收費清單一式兩份,一份齣具給委託人,一份律師事務所存檔。
計時收費清單應當全麵、如實反映與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有關的計時收費信息,記載下列內容:
1.委託人、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及計時收費標準;
2.各項具體工作內容及對應的計費工作時間;
3.辦理法律事務纍計計費工作時間;
4.律師服務費數額。
委託人要求律師事務所提交工作記録和相關材料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
第九條、執業 3年以下的律師,可以按照每1小時800元的標準計時收費。
具有初級職稱或者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執業 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師,可以按照每1小時800~2000元的標準計時收費。
具有中級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執業 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師,可以按照每1小時1500~3000元的標準計時收費。
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執業 15年以上的律師,可以按照每1小時2000~4000元的標準計時收費。
齣差超過 1天的,每天按8小時工作時間收費;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時間按相應標準的50%計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