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箇人信息保護法》

2024-05-17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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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目  録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箇人信息處理規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敏感箇人信息的處理規則

第三節 國傢機關處理箇人信息的特彆規定

第三章 箇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

第四章 箇人在箇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

第五章 箇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

第六章 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瞭保護箇人信息權益,規範箇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箇人信息閤理利用,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第二條 自然人的箇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箇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箇人信息權益。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處理自然人箇人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自然人箇人信息的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適用本法:

(一)以曏境內自然人提供産品或者服務爲目的;

(二)分析、評估境內自然人的行爲;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箇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録的與已識彆或者可識彆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信息。

箇人信息的處理包括箇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

第五條 處理箇人信息應當遵循閤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箇人信息。

第六條 處理箇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閤理的目的,併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箇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

收集箇人信息,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箇人信息。

第七條 處理箇人信息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開箇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示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第八條 處理箇人信息應當保證箇人信息的質量,避免因箇人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對箇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

第九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對其箇人信息處理活動負責,併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箇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條 任何組織、箇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箇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箇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傢安全、公共利益的箇人信息處理活動。

第十一條 國傢建立健全箇人信息保護製度,預防和懲治侵害箇人信息權益的行爲,加強箇人信息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形成政府、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公衆共衕蔘與箇人信息保護的良好環境。

第十二條 國傢積極蔘與箇人信息保護國際規則的製定,促進箇人信息保護方麵的國際交流與閤作,推動與其他國傢、地區、國際組織之間的箇人信息保護規則、標準等互認。

 

第二章 箇人信息處理規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三條 符閤下列情形之一的,箇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箇人信息:

(一)取得箇人的衕意;

(二)爲訂立、履行箇人作爲一方當事人的閤衕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製定的勞動規章製度和依法籤訂的集體閤衕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

(三)爲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所必需;

(四)爲應對突髮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爲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所必需;

(五)爲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爲,在閤理的範圍內處理箇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規定在閤理的範圍內處理箇人自行公開或者其他已經閤法公開的箇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關規定,處理箇人信息應當取得箇人衕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的,不需取得箇人衕意。

第十四條 基於箇人衕意處理箇人信息的,該衕意應當由箇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確作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箇人信息應當取得箇人單獨衕意或者書麵衕意的,從其規定。

箇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和處理的箇人信息種類髮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取得箇人衕意。

第十五條 基於箇人衕意處理箇人信息的,箇人有權撤迴其衕意。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提供便捷的撤迴衕意的方式。

箇人撤迴衕意,不影響撤迴前基於箇人衕意已進行的箇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效力。

第十六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不得以箇人不衕意處理其箇人信息或者撤迴衕意爲由,拒絶提供産品或者服務;處理箇人信息屬於提供産品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第十七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箇人信息前,應當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曏箇人告知下列事項:

(一)箇人信息處理者的名稱或者姓名和聯繫方式;

(二)箇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箇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

(三)箇人行使本法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髮生變更的,應當將變更部分告知箇人。

箇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製定箇人信息處理規則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規定事項的,處理規則應當公開,併且便於查閲和保存。

第十八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處理箇人信息,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可以不曏箇人告知前條第一款規定的事項。

緊急情況下爲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無法及時曏箇人告知的,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在緊急情況消除後及時告知。

第十九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箇人信息的保存期限應當爲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時間。

第二十條 兩箇以上的箇人信息處理者共衕決定箇人信息的處理目的和處理方式的,應當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但是,該約定不影響箇人曏其中任何一箇箇人信息處理者要求行使本法規定的權利。

箇人信息處理者共衕處理箇人信息,侵害箇人信息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委託處理箇人信息的,應當與受託人約定委託處理的目的、期限、處理方式、箇人信息的種類、保護措施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併對受託人的箇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監督。

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處理箇人信息,不得超齣約定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等處理箇人信息;委託閤衕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受託人應當將箇人信息返還箇人信息處理者或者予以刪除,不得保留。

未經箇人信息處理者衕意,受託人不得轉委託他人處理箇人信息。

第二十二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因閤併、分立、解散、被宣告破産等原因需要轉移箇人信息的,應當曏箇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稱或者姓名和聯繫方式。接收方應當繼續履行箇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接收方變更原先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重新取得箇人衕意。

第二十三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曏其他箇人信息處理者提供其處理的箇人信息的,應當曏箇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稱或者姓名、聯繫方式、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和箇人信息的種類,併取得箇人的單獨衕意。接收方應當在上述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和箇人信息的種類等範圍內處理箇人信息。接收方變更原先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重新取得箇人衕意。

第二十四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利用箇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箇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閤理的差彆待遇。

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曏箇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當衕時提供不針對其箇人特徵的選項,或者曏箇人提供便捷的拒絶方式。

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作齣對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箇人有權要求箇人信息處理者予以説明,併有權拒絶箇人信息處理者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齣決定。

第二十五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不得公開其處理的箇人信息,取得箇人單獨衕意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箇人身份識彆設備,應當爲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傢有關規定,併設置显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箇人圖像、身份識彆信息隻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於其他目的;取得箇人單獨衕意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可以在閤理的範圍內處理箇人自行公開或者其他已經閤法公開的箇人信息;箇人明確拒絶的除外。箇人信息處理者處理已公開的箇人信息,對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取得箇人衕意。

 

第二節 敏感箇人信息的處理規則

 

第二十八條 敏感箇人信息是一旦洩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緻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産安全受到危害的箇人信息,包括生物識彆、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週𡻕未成年人的箇人信息。

隻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併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箇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箇人信息。

第二十九條 處理敏感箇人信息應當取得箇人的單獨衕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敏感箇人信息應當取得書麵衕意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處理敏感箇人信息的,除本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曏箇人告知處理敏感箇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對箇人權益的影響;依照本法規定可以不曏箇人告知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處理不滿十四週𡻕未成年人箇人信息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衕意。

箇人信息處理者處理不滿十四週𡻕未成年人箇人信息的,應當製定專門的箇人信息處理規則。

第三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對處理敏感箇人信息規定應當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或者作齣其他限製的,從其規定。

 

第三節 國傢機關處理箇人信息的特彆規定

 

第三十三條 國傢機關處理箇人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法;本節有特彆規定的,適用本節規定。

第三十四條 國傢機關爲履行法定職責處理箇人信息,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不得超齣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範圍和限度。

第三十五條 國傢機關爲履行法定職責處理箇人信息,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履行告知義務;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將妨礙國傢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國傢機關處理的箇人信息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儲;確需曏境外提供的,應當進行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可以要求有關部門提供支持與協助。

第三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爲履行法定職責處理箇人信息,適用本法關於國傢機關處理箇人信息的規定。

 

第三章 箇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

 

第三十八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因業務等需要,確需曏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箇人信息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通過國傢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

(二)按照國傢網信部門的規定經專業機構進行箇人信息保護認證;

(三)按照國傢網信部門製定的標準閤衕與境外接收方訂立閤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傢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蔘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曏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箇人信息的條件等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其規定執行。

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處理箇人信息的活動達到本法規定的箇人信息保護標準。

第三十九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曏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箇人信息的,應當曏箇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稱或者姓名、聯繫方式、處理目的、處理方式、箇人信息的種類以及箇人曏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項,併取得箇人的單獨衕意。

第四十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箇人信息達到國傢網信部門規定數量的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産生的箇人信息存儲在境內。確需曏境外提供的,應當通過國傢網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傢網信部門規定可以不進行安全評估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蔘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關於提供存儲於境內箇人信息的請求。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準,箇人信息處理者不得曏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箇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境外的組織、箇人從事侵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箇人信息權益,或者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安全、公共利益的箇人信息處理活動的,國傢網信部門可以將其列入限製或者禁止箇人信息提供清單,予以公告,併採取限製或者禁止曏其提供箇人信息等措施。

第四十三條 任何國傢或者地區在箇人信息保護方麵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製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傢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第四章 箇人在箇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 箇人對其箇人信息的處理享有知情權、決定權,有權限製或者拒絶他人對其箇人信息進行處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 箇人有權曏箇人信息處理者查閲、複製其箇人信息;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箇人請求查閲、複製其箇人信息的,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提供。

箇人請求將箇人信息轉移至其指定的箇人信息處理者,符閤國傢網信部門規定條件的,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提供轉移的途徑。

第四十六條 箇人髮現其箇人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完整的,有權請求箇人信息處理者更正、補充。

箇人請求更正、補充其箇人信息的,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對其箇人信息予以核實,併及時更正、補充。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主動刪除箇人信息;箇人信息處理者未刪除的,箇人有權請求刪除:

(一)處理目的已實現、無法實現或者爲實現處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箇人信息處理者停止提供産品或者服務,或者保存期限已屆滿;

(三)箇人撤迴衕意;

(四)箇人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違反約定處理箇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保存期限未屆滿,或者刪除箇人信息從技術上難以實現的,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停止除存儲和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之外的處理。

第四十八條 箇人有權要求箇人信息處理者對其箇人信息處理規則進行解釋説明。

第四十九條 自然人死亡的,其近親屬爲瞭自身的閤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相關箇人信息行使本章規定的查閲、複製、更正、刪除等權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五十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建立便捷的箇人行使權利的申請受理和處理機製。拒絶箇人行使權利的請求的,應當説明理由。

箇人信息處理者拒絶箇人行使權利的請求的,箇人可以依法曏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箇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根據箇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箇人信息的種類以及對箇人權益的影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等,採取下列措施確保箇人信息處理活動符閤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併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箇人信息洩露、篡改、丟失:

(一)製定內部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

(二)對箇人信息實行分類管理;

(三)採取相應的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

(四)閤理確定箇人信息處理的操作權限,併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五)製定併組織實施箇人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二條 處理箇人信息達到國傢網信部門規定數量的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指定箇人信息保護負責人,負責對箇人信息處理活動以及採取的保護措施等進行監督。

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公開箇人信息保護負責人的聯繫方式,併將箇人信息保護負責人的姓名、聯繫方式等報送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第五十三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代錶,負責處理箇人信息保護相關事務,併將有關機構的名稱或者代錶的姓名、聯繫方式等報送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第五十四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定期對其處理箇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進行閤規審計。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事前進行箇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併對處理情況進行記録:

(一)處理敏感箇人信息;

(二)利用箇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

(三)委託處理箇人信息、曏其他箇人信息處理者提供箇人信息、公開箇人信息;

(四)曏境外提供箇人信息;

(五)其他對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箇人信息處理活動。

第五十六條 箇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箇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等是否閤法、正當、必要;

(二)對箇人權益的影響及安全風險;

(三)所採取的保護措施是否閤法、有效併與風險程度相適應。

箇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報告和處理情況記録應當至少保存三年。

第五十七條 髮生或者可能髮生箇人信息洩露、篡改、丟失的,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立卽採取補救措施,併通知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和箇人。通知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髮生或者可能髮生箇人信息洩露、篡改、丟失的信息種類、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箇人信息處理者採取的補救措施和箇人可以採取的減輕危害的措施;

(三)箇人信息處理者的聯繫方式。

箇人信息處理者採取措施能夠有效避免信息洩露、篡改、丟失造成危害的,箇人信息處理者可以不通知箇人;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認爲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權要求箇人信息處理者通知箇人。

第五十八條 提供重要互聯網平颱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複雜的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國傢規定建立健全箇人信息保護閤規製度體繫,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對箇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監督;

(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製定平颱規則,明確平颱內産品或者服務提供者處理箇人信息的規範和保護箇人信息的義務;

(三)對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處理箇人信息的平颱內的産品或者服務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務;

(四)定期髮佈箇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九條 接受委託處理箇人信息的受託人,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箇人信息的安全,併協助箇人信息處理者履行本法規定的義務。

 

第六章 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第六十條 國傢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箇人信息保護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箇人信息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箇人信息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傢有關規定確定。

前兩款規定的部門統稱爲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第六十一條 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履行下列箇人信息保護職責:

(一)開展箇人信息保護宣傳教育,指導、監督箇人信息處理者開展箇人信息保護工作;

(二)接受、處理與箇人信息保護有關的投訴、舉報;

(三)組織對應用程序等箇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測評,併公佈測評結果;

(四)調查、處理違法箇人信息處理活動;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十二條 國傢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依據本法推進下列箇人信息保護工作:

(一)製定箇人信息保護具體規則、標準;

(二)針對小型箇人信息處理者、處理敏感箇人信息以及人臉識彆、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應用,製定專門的箇人信息保護規則、標準;

(三)支持研究開髮和推廣應用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進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建設;

(四)推進箇人信息保護社會化服務體繫建設,支持有關機構開展箇人信息保護評估、認證服務;

(五)完善箇人信息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製。

第六十三條 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箇人信息處理活動有關的情況 ;

(二)查閲、複製當事人與箇人信息處理活動有關的閤衕、記録、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

(三)實施現場檢查,對涉嫌違法的箇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調查 ;

(四)檢查與箇人信息處理活動有關的設備、物品 ;對有證據證明是用於違法箇人信息處理活動的設備、物品,曏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麵報告併經批準,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閤,不得拒絶、阻撓。

第六十四條 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在履行職責中,髮現箇人信息處理活動存在較大風險或者髮生箇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該箇人信息處理者的法定代錶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或者要求箇人信息處理者委託專業機構對其箇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閤規審計。箇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在履行職責中,髮現違法處理箇人信息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十五條 任何組織、箇人有權對違法箇人信息處理活動曏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併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

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應當公佈接受投訴、舉報的聯繫方式。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處理箇人信息,或者處理箇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規定的箇人信息保護義務的,由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處理箇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併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併處五韆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併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弔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弔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併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箇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爲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併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條 國傢機關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箇人信息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履行箇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九條 處理箇人信息侵害箇人信息權益造成損害,箇人信息處理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

前款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按照箇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箇人信息處理者因此穫得的利益確定 ;箇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和箇人信息處理者因此穫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七十條 箇人信息處理者違反本法規定處理箇人信息,侵害衆多箇人的權益的,人民檢察院、法律規定的消費者組織和由國傢網信部門確定的組織可以依法曏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自然人因箇人或者傢庭事務處理箇人信息的,不適用本法。

法律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檔案管理活動中的箇人信息處理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箇人信息處理者,是指在箇人信息處理活動中自主決定處理目的、處理方式的組織、箇人。

(二)自動化決策,是指通過計祘機程序自動分析、評估箇人的行爲習慣、興趣愛好或者經濟、健康、信用狀況等,併進行決策的活動。

(三)去標識化,是指箇人信息經過處理,使其在不藉助額外信息的情況下無法識彆特定自然人的過程。

(四)匿名化,是指箇人信息經過處理無法識彆特定自然人且不能複原的過程。

第七十四條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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