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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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罪】 《刑法》 百三十 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即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自主决定是否和何时、以何种方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实现自己的性意愿和性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干预的权利。

‌犯罪与否判断:

1.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从而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暴力”手段,不仅包括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等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为,还包括使被害妇女不能抗拒的其他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

·“其他手段”则涵盖了利用妇女熟睡、重病、醉酒等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而实施奸淫行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奸淫的目的。这种故意包括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3.对于幼女,只要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幼女的特殊保护。

刑罚初步判断

1) 强奸妇女一人,刑期在 3年-6年起;

2)奸淫 幼女一人,刑期在 4年-7年起;

3) 有下列情形的,刑期在 10年-13年起: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两人以上轮奸妇女;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 在上述基础上:

·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1年-3年;

·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3个月-6个月;

·每增加重伤一人,刑期增加1年-2年;

·致人重伤的,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刑期增加2个月-6个月;

·在二人轮奸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参与轮奸,刑期增加3个月-1年;

 

缓刑的适用:

【缓刑】对于刑期在三年以下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经司法判断人身危害性较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则可以暂不执行监禁刑罚,而采取社区矫正方式进行管控、考察。缓刑考验期满且合格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恢复执行。

 

强奸罪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以适用缓刑 :

(1) 被告人与被害人曾系恋爱关系,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的;

(2) 被告人与被害人曾系夫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的。

  

如果您( /或您的亲朋)涉嫌强奸罪刑事案件,应当尽早向律师咨询。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开展以下核心工作:

一、侦查阶段

1.会见与沟通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

·与家属沟通,告知案件进展及法律权利。

2.提供法律帮助

·解释涉嫌罪名、法律后果及诉讼程序。

·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如沉默权、申诉权等)。

3.程序监督与权利救济

·代理申诉、控告,针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行为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4.证据相关权利

·收集或申请调取无罪、罪轻证据。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申请重新鉴定(如伤情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案卷材料

·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件证据。

2.提出法律意见

·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

·申请不起诉或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3.申请补充侦查

·若发现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可申请检察院补充侦查。

三、审判阶段

1.庭前准备

·查阅案卷,分析证据,制定辩护策略。

·申请证人出庭、调取新证据或重新鉴定。

2.出庭辩护

·参与庭审,对指控证据进行质证,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针对程序违法问题提出异议(如非法证据排除)。

3.提交辩护意见

·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阐明法律依据及事实理由。

4.参与调解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四、二审及再审阶段

1.二审辩护

·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提交新证据或法律意见。

·参与二审庭审,继续为当事人辩护。

2.申请再审

·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五、执行阶段

1.申请减刑、假释

·协助符合条件的罪犯申请减刑、假释。

2.申诉与控告

·对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如超期羁押、虐待等)提出申诉或控告。

六、其他重要权利

1.保护隐私权

·对与案件无关的隐私信息,要求司法机关保密。

2.监督司法行为

·对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如超期羁押、程序违法等)提出监督意见。

3.提供心理支持

·为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疏导,缓解压力。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既是当事人权益的 “守护者”,也是司法公正的“监督者”。其工作贯穿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流程,通过专业辩护、程序监督和证据审查,最大限度避免冤错案件。 当事人越早委托律师,越能有效固定有利证据、阻断程序违法,显著提升辩护效果

  *注:本文刑罚分析基于福建省的司法量刑标准,其他省份未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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