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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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旨在保护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和公共安全,防止因违规行为导致的重大事故,从而确保民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
犯罪与否判断: 1. 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公路、水上交通运输中的各种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也包括铁路、航空交通运输中的各种管理法规。常见如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的人身伤亡人数、财物损失应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予以刑事追究的最低标准。单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若是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不能认定成立本罪。 |
刑罚初步判断 : (一)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 1) 致一人死亡 ,刑期在 6个月-2年起; ( 2)致 三人重伤 ,刑期在 6个月-2年起; (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 30万元 ,刑期在 6个月-2年起; ( 4)致一人重伤,并且具有酒驾、无牌无证驾驶、严重超载、逃逸等情形的,刑期在6个月-2年起; ( 5)在上述基础上 ·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刑期6个月-1年; ·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刑期4个月-6个月; ·每增加一级伤残等级,增加刑期1个月-3个月; ·无能力赔偿的数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刑期2个月-3个月; (二)负事故同等责任: ( 1)致3人死亡,刑期在6个月-2年起; ( 2)在上述基础上 ·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刑期3个月-6个月; ·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刑期2个月-4个月; ·每增加一级伤残等级,增加刑期1个月-2个月; (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刑期在 3年-5年起; ·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 ,刑期在 7年-10年起; ·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刑期2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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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适用: 【缓刑】对于刑期在三年以下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经司法判断人身危害性较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则可以暂不执行监禁刑罚,而采取社区矫正方式进行管控、考察。缓刑考验期满且合格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恢复执行。 交通肇事罪罪行轻微,一般可以适用缓刑。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 ( 1) 交通肇事后逃逸,被抓获归案的 ; ( 2)事故发生后,由他人冒名顶替的: ( 3)曾因交通肇事行为受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 4)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5)有赔偿能力但拒不赔偿被害人合理损失的; 同时 具有下列情形 两种 以上的,一般也不适用缓刑: ( 1)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2)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3)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 4)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5)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 ( 6)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7)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8)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速或者超载驾驶的; ( 9)一年内因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受过行政拘留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事处罚的; ( 10)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或为减轻责任,伪造、变动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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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 /或您的亲朋)涉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应当尽早向律师咨询。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开展以下核心工作: 一、侦查阶段 1.会见与沟通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 ·与家属沟通,告知案件进展及法律权利。 2.提供法律帮助 ·解释涉嫌罪名、法律后果及诉讼程序。 ·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如沉默权、申诉权等)。 3.程序监督与权利救济 ·代理申诉、控告,针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行为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4.证据相关权利 ·收集或申请调取无罪、罪轻证据。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申请重新鉴定(如伤情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案卷材料 ·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件证据。 2.提出法律意见 ·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 ·申请不起诉或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3.申请补充侦查 ·若发现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可申请检察院补充侦查。 三、审判阶段 1.庭前准备 ·查阅案卷,分析证据,制定辩护策略。 ·申请证人出庭、调取新证据或重新鉴定。 2.出庭辩护 ·参与庭审,对指控证据进行质证,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针对程序违法问题提出异议(如非法证据排除)。 3.提交辩护意见 ·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阐明法律依据及事实理由。 4.参与调解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四、二审及再审阶段 1.二审辩护 ·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提交新证据或法律意见。 ·参与二审庭审,继续为当事人辩护。 2.申请再审 ·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五、执行阶段 1.申请减刑、假释 ·协助符合条件的罪犯申请减刑、假释。 2.申诉与控告 ·对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如超期羁押、虐待等)提出申诉或控告。 六、其他重要权利 1.保护隐私权 ·对与案件无关的隐私信息,要求司法机关保密。 2.监督司法行为 ·对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如超期羁押、程序违法等)提出监督意见。 3.提供心理支持 ·为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疏导,缓解压力。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既是当事人权益的 “守护者”,也是司法公正的“监督者”。其工作贯穿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流程,通过专业辩护、程序监督和证据审查,最大限度避免冤错案件。 当事人越早委托律师,越能有效固定有利证据、阻断程序违法,显著提升辩护效果 。 |
*注:本文刑罚分析基于福建省的司法量刑标准,其他省份未必适用。